茫崖宏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茫崖宏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青2894民初298号

原告:茫崖宏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海西州茫崖花土沟镇老录井大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6698514088T。

法定代表人:张传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瑷,青海天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金银湾210号5幢4-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9121375XU。

法定代表人:李军霖,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茫崖宏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原告茫崖宏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茫崖宏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理由成立且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茫崖宏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2元,减半收取256元,由原告茫崖宏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井  静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徐建雄

书 记 员 任 丽 丽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