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祥睿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祥睿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搜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中搜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04民初6241号
原告:深圳市祥睿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水径南片区宝丽路旁泽润华庭B栋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5576806J。
法定代表人:章疏。
被告:北京中搜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航大厦东座三楼30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638233XH。
负责人:**。
被告:北京中搜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区北三环西路43号院2号楼5层5-7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42370***U。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祥睿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已由原告预交),现原告撤回起诉,本案按规定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井梅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