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和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三、技术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1执5174号
申请执行人中通和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我院作出的(2018)吉2401民初3177号民事判决,但被执行人**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10月2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三主动向申请执行人中通和技术有限公司偿还10257.00元,现申请执行人中通和技术有限公司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中通和技术有限公司向延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