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和技术有限公司

长春鑫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中通和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2执保827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鑫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与建民街交汇处创新花园1幢4**208号房。 被保全人中通和技术有限公司,住长春经济开发区海口花园19栋4**507。 申请保全人长春鑫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通和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92民初302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12月7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冻结被保全人中通和技术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繁荣路支行账号内存款276378.19元(实际冻结12566.26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6日),冻结被保全人中通和技术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内存款276378.19元(实际冻结752.49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6日);查封被保全人中通和技术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吉A×××**车辆车籍(查封期限贰年,查封日期2022年12月28日至2024年12月27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2)吉0192民初3022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