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933号
***、南通熔煌钢结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南通熔煌钢结构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4月9日及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7月1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42996.22元、执行费777元(未预交)。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被执行人南通熔煌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向本院缴纳了人民币58476.22元,并向本院缴纳了执行费777元。本院已于2022年3月14日将执行款58476.22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皋劳人仲案字[2021]705号民事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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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