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优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与江苏优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11执1953号
***、江苏优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优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自行履行了执行款11000元,并支付执行费65元。申请人收到执行款后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新劳人仲【2019】第1305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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