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民终1046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81年6月13日生,汉族,住吉林省汪清县。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84年1月3日生,汉族,住吉林省汪清县。
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昊,吉林王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19号。
法定代表人:朱明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妍,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女,1983年1月19日生,汉族,住吉林省汪清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2022)辽0203民初32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向本院递交《撤回上诉申请书》,理由是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侯学枝
审判员  王家永
审判员  梁 爽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姜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