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大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81执保546号
申请保全人: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021817904。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新建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740929325U。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名下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