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81执保509号
申请保全人: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新建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740929325U。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02181790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账户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