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虹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徐州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21执2287号
申请执行人:***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3751779406P,住所地山东省邹城市。
法定代表人:段开强。
被执行人:徐州**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746652090,住所地丰县。
法定代表人:段崇平。
申请执行人***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丰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1民初39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根据执行调查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执行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徐州**矿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2440元或扣留、提取其收入38244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曾 杰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邢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