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仙 居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1024执221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台州市高安建设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台州市高安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浙仙居劳人仲案(2022)0036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2年8月17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仙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浙仙居劳人仲案(2022)0036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
联系人:
周昌志
联系电话:
8932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