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广筑营工程有限公司

***、***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1133民初355号 原告:***,男,197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公民身份号码:51113319********。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马***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8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峨眉山市,公民身份号码:51118119********。 被告:马边广筑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马边民建镇东光大道539、5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33MA653EX829。 法定代表人:方雄,系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众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马边广筑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7月26日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7.00元(原告已预交97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高 丽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