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研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建研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沪0114民初12929号
原告南京建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6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建研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14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 张 莲
书记员 严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