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宁消防有限公司

2280杜键与苏州天宁消防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85民初2280号
原告:杜键,男,196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铜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季晓光,江苏恒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刘洁,江苏恒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天宁消防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城区工业园(弇山西路1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754614762Q。
法定代表人:陈启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龙,该公司员工。
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杜键诉被告苏州天宁消防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杜键于2019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杜键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杜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元,减半收取38元,由原告杜键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吕金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沈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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