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786民初2961号
原告:***,男,1990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原告:****,男,199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原告:****,男,1982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原告:****,男,197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
原告:****,男,1966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原告:****,男,196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
原告:****,男,1965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
原告:***,男,197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
原告:绍经团,男,1964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原告:****,男,1996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原告:****,男,1966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
原告:****,男,1968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
原告:***,男,198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
原告:****,男,1983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原告:****,男,1980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
被告:***,男,1986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
被告:四川拓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正和路116号15栋1-2楼11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绍经团、****、****、****、***、****、****与被告***、四川拓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7日以被告四川拓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138400元付至昌邑市人民法院账户、双方账目清结、再无债权债务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绍经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绍经团、****、****、****、***、****、****撤诉。
案件受理费5215元,减半收取计2607.50元,财产保全费1870元,共计4477.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