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恒盛鑫源建筑公司

天津众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天津恒盛鑫源建筑公司第十三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津0112执31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众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镇白万路63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恒盛鑫源建筑公司第十三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镇商业街鑫旺里69号1-217室。 负责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恒盛鑫源建筑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镇**经济服务中心院内1-104D。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众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恒盛鑫源建筑公司第十三分公司、天津恒盛鑫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并无不妥,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津0112执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