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球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天津市环球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滨汉民初字第4011号
原告***。
被告天津市环球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镇。
委托代理人王家宾。
委托代理人周秉佳。
原告***诉被告天津市环球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诉讼期间,原告于2014年9月23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真实、自愿、合法,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按规定收取人民币150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李卓亭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李小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