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球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天津市环球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滨汉民初字第4010号
原告***。
被告天津市环球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张镇。
委托代理人王家宾。
被告***。
原告***诉被告天津市环球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283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建岭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