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球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天津市环球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津0117民初2380号
原告:***,男,196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天津市环球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宁河区芦台镇文化路方舟公园西门。
法定代表人:张镇,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环球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200元,减半收取计4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 超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刘文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