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球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与天津市环球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津0117民初1208号
原告:***,男,196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
被告:天津市环球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文化路方舟公园西门。
法定代表人:张镇,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天津市环球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200元,减半收取4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甄如辉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