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朕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宏基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朕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苏0924执86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宏基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苏朕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924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确定:江苏朕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宏基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给付货款16792元,并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偿清之日止,以本金167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受理。
终结对(2019)苏0924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龚宏伟 审判员  祁洪标 审判员  王泰昌
书记员  殷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