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勘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华勘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傲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19)津0114执保1048号
申请人天津华勘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海军。
被申请人***傲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诸葛海军。
申请人天津华勘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傲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津0114财保56号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傲福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执行员 王 强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陈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