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荣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江苏荣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暨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903执35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2月31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盐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法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苏荣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盐城市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9民再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荣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宏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暨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9)苏0903执35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