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春晖高空建安防腐有限公司

***与江苏省春晖高空建安防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1023执65号
申请执行人***,男,2007年出生,汉族,学生,住湖北省监利县。
被执行人江苏省春晖高空建安防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江苏省春晖高空建安防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该被执行人江苏省春晖高空建安防腐有限公司在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辖区内,已委托该法院代为执行判决书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鄂1023执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