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博宏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与石家庄市博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184执40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4月出生,汉族,现住新乐市正莫村。
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博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庄市四中路。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石家庄市博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2019)冀0184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石家庄市博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冀ABH372长安牌汽车一辆、冀A369BH长安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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