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观创设计营造有限公司

苏州观创设计营造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0591民催10号
申请人:苏州观创设计营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8号B幢1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TBXFU6M。
法定代表人:吴莉萍。
申请人苏州观创设计营造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20年7月1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行于2018年10月25日出具的票号为3080327292183711,出票人为苏州观创设计营造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苏州鸿跃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为3500元的本票1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苏州观创设计营造有限公司有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行请求支付。
审 判 长 江福禄
审 判 员 张志斌
审 判 员 李雅静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朱泽培
书 记 员 陈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