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五洲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市五洲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81执1092号
申请执行人:盐城市五洲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城南新区。
法定代表人:倪付明,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2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盐城市东台市。
申请执行人盐城市五洲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作出的(2022)苏0981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307010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振杰
审判员  储鹏杰
审判员  杨小英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葛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