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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2民初18030号之一 原告:***,女,汉族,1967年1月3日出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庆,上海段和***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1幢706-6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汉族,1976年2月23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与被告**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900元,保全费2,020元,均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茅建中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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