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12执保2787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双得利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南一二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山东双得利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一二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12民初8289号之一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裁定,本院2020年12月10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中: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南一二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做出的(2020)鲁0112民初82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内容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栾绍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