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张胜圆、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03执65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张胜圆,男性,1986年0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达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73754533X。
法定代表人:甘宗华,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胜圆与被执行人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2022年03月23日,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2)皖1103执65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夏 靖
审判员 杨德诚
审判员 孙小庆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武 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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