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卓尼县卓达商砼有限公司、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卓尼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3022执保9号 申请保全人:卓尼县卓达商砼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申藏乡申藏村1幢101。 法定代表人:李建明,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保全人: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达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卓尼县宏宇柳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柳林镇赛赤街(***宾馆)。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卓尼县卓达商砼有限公司与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卓尼县宏宇柳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3日受理本案,于2023年3月24日冻结被执行人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150×××账户的存款2471600元。申请保全人于2023年3月27日向本院缴纳撤回保全申请书。依据(2023)甘3022民初176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卓尼县宏宇柳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 彪 审判员 郭 伟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 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