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庐南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06民初4995号之一 原告:苏州庐南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角直镇车坊前港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达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苏州庐南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二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苏州庐南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庐南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庐南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0元、保全费570元,合计人民币1160元,由原告苏州庐南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钱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