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7执688号
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建华雨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雨中情防水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中建华雨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7民初461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427450元,其中,兑付申请执行人419135元,缴纳执行费6187元,退付被执行人2128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书面确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7执68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6月14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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