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投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城投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天津巨川大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6民初11726号之一
原告:天津城投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动漫大厦****209(TG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58717194H。
法定代表人:张全根,经理。
被告:天津巨川大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大厦-253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3086053。
法定代表人:孟令安。
原告天津城投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巨川大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城投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6.5元,由原告天津城投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李明宇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冯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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