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双龙建设有限公司

**、莱芜双龙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16执保1320号之二
申请人:**,男,196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莱芜区。
被申请人:莱芜双龙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杨庄镇文化路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7784076610。
被申请人:莱芜市金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南路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68717391J。
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2019)鲁0116执保13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因原告申请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莱芜双龙建设有限公司在莱芜区杨庄镇财政所工程款50万元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二○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房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