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越冠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越冠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潜江市浩口镇小太阳幼儿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9005执262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越冠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209号御景名门A栋1602号。
法定代表人:苏丕华。
被执行人:潜江市浩口镇小太阳幼儿园。住址:潜江市浩口镇浩口三小校内。
法定代表人:赵于琼。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越冠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潜江市浩口镇小太阳幼儿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北越冠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9005执26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世平
审判员  刘宇翔
审判员  胡晓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执行员  贺 军
书记员  张 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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