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邦拓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陕西邦拓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902执153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7年出生,住:陕西省汉阴县,身份证号:
被执行人:陕西邦拓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蔺继祥。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0年出生,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身份证号码:。
**申请执行***、陕西邦拓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陕0902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及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9民终531号判决书,由***支付**工程款6万元、陕西邦拓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陕西邦拓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陕0902执1530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禅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