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926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山东中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0703民初1926号
原告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中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原告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前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原告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孙红岭
书记员  茆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