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执660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西外环与创业路交汇东南角16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93117796A。
法定代表人:曹广军,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12月2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滨海县。
本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1302民初1374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案已指定至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销除对(2022)鲁1302执660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管晓蒙
审判员 曹雪峰
审判员 胡晓东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刘贵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