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启东奔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02执676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西外环与创业路交汇东南角1688号。
法定代表人:曹广军,董事长。
被执行人:启东奔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工业集中区1号。
法定代表人:施春柳,经理。
本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1302民初2824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启东奔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案已指定至临沭县人民法院执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销除对(2022)鲁1302执67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管晓蒙
审判员  曹雪峰
审判员  胡晓东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刘贵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