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印德山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1302民初24009号 原告: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西外环与创业路交汇东南角16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93117796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兴市。 原告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元(已减半),由原告山东方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