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鄂0192民初3726号之一
原告武汉珞珈德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浪潮通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同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武汉珞珈德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武汉珞珈德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珞珈德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30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3305元,由原告武汉珞珈德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海燕
书记员 郭 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