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04执恢410号
***、***、天津市雍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在(2023)津0104执恢410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市雍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次恢复执行向申请执行人发放金额13954.15元已全部发放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3)津0104执恢41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