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04执5690号
**、天津锦绣裕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唐棣: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锦绣裕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唐棣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215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2)津0104执569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4.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执行完毕;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终结执行;
(4)销案;
(5)不予执行;
(6)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