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东辰建安有限公司

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淄博文昌湖分公司与济南东辰建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6民初2049号
原告: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淄博文昌湖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企业公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CRH0905。
主要负责人:贾洪利,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林强,男,1969年1月3日出生,汉族,系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淄博文昌湖分公司法律顾问,现住山东省济南市。
被告:济南东辰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住所地:济南市钢城区汶源街道黄庄三村码91371200795349336T。
法定代表人:陈文龙,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艳红,山东高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淄博文昌湖分公司与被告济南东辰建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原告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淄博文昌湖分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淄博文昌湖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淄博文昌湖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92.00元,由原告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淄博文昌湖分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崔景禹
人民陪审员  李兆峰
人民陪审员  张伯顺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石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