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16民初6362号
申请人:济南东辰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钢城区汶源街道黄庄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95349336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汶源工商管理学校,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高新区苍龙泉大街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71200MJE7603384。
法定代表人:许更新,校长。
上述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东辰建安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函提供担保,请求对济南汶源工商管理学校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查询并采取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朱 斌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