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东辰建安有限公司、济南汶源工商管理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保1481号
申请人:济南东辰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钢城区汶源街道黄庄三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95349336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汶源工商管理学校,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高新区苍龙泉大街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71200MJE7603384。
法定代表人:许更新,校长。
上述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东辰建安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济南汶源工商管理学校坐落于××,兴邦电子以南的土地(不动产权登记号:莱芜20180007997);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2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3日。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朱 斌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