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坤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坤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泰市楼德煤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982执314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坤地质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新泰市楼德煤矿。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坤地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泰市楼德煤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2016)鲁0982执3146号一案中(本案执行标的本金人民币82680元,案件受理费1033元),于2016年11月2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到庭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本案执行债权未能受偿。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虎
审判员季承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