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822执38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广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定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4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女,1967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浙江广茂建设有限公司和***、***追偿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