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0803执215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3月13日出生,住浙江省江山市。
被执行人衢州市衢江区沈家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衢江区浮石街道浮石村,组织机构代码:147781438。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年8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浙民申1260号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衢州市衢江区沈家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342元及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